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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承诺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0-11-17 14:29:06 0人浏览
有效承诺的条件
律师解答
有效承诺的条件有:1、承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以实际履行作出;2、承诺有必要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3、承诺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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