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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流程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8 15:04:19 人浏览

导读:

买期房应当按照规定签订认购书,查询开发商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然后按照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之后对房产进行交接,当事人选择购买期房时应当对开发商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对期房买卖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

  买期房应当按照规定签订认购书,查询开发商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然后按照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登记之后对房产进行交接,当事人选择购买期房时应当对开发商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对期房买卖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

  一、买期房流程步骤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第一步,签订认购书,订购书等预约合同。开发商销售方应明示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备案销售证明、可预售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等。注意认购书的性质为预约合同,区别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签订认购书等预约合同,约定将来在一定期间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义务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决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第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相应补充协议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等。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在此阶段,容易产生大量定金纠纷。

  第三步、预售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政府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系统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购房人可持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另外,买卖合同当事人可共同通过网备操作系统自行办理相应变更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交接房进入前期物业管理。当购房人按约定全款或者按揭支付房款后,按合同双方办理交接房手续,购房人应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之后按前期物业合同处理。

  二、期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期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上述"夫或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三、购买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1.仔细了解房地产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开发手续

  对于购房者而言,对开发商的资质、资信和商品房开发的证件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这至关重要。首先要查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所谓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只有以上五证齐全的购买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2.注意楼盘宣传海报

  大部分房地产公司在自己的楼盘尚未正式开盘便开始了宣传工作。印制大量的楼盘广告广为发放,并严重的夸大其词,制造种种“亮点”以赚取人们的眼球,以期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而购房者往往容易落入这样的“美丽”陷阱,掏出来一辈子的积蓄交给了开发商,到最后却得到了失望。

  3.重视“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不可抗力问题《商品房销售(预售》第107条明确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不能让开发商为自己规避法律风险而损害了购房人的权益。

  4.领取房屋产权证,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根据《规划许可证》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即房屋权属是以房产证为准的。在期房纠纷中,很多是关于房屋产权证的发放期限的,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齐全的,登房机关应在受理登记后即颁发房屋产权证。也就是说,造成房屋产权证迟迟办不来的原因一都是般在于开发商,比如,开发手续不健全、欠缴土地出让金、程序有误等,一旦属于这种情况,购房人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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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国有土地使用证》
  •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4]《规划许可证》 第一十七条
  • [5]《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6]《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7]《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 [8]《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9]《商品房销售(预售》 第一百零七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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