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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5-11 13:04:39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有的人是没有生育能力的,往往会选择收养孩子进行抚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诉讼的程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民而言,有的人是没有生育能力的,往往会选择收养孩子进行抚养,那么解除收养关系诉讼的程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解除收养关系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二)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据此,收养人或者已成年被收养人均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一般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的赡养义务纠纷

  被告孟某系原告程某之外甥女。1960年因程某与其夫(已故)未生育子女,故收养孟某为养女,当时程某3岁。此后,被告一直与原告及其夫一起生活。

  1981年10月,原、被告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原告与其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孟某之间的收养关系。法院受理后经调解,解除了原、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当时被告孟某24岁。后原告与其夫再无其他子女。

  2005年8月,原告以自己年岁已老,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需被告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其赡养费400元,并负担医药费用。

  三、收养关系解除方式是什么

  收养关系解除方式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收养关系诉讼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办理收养手续之后,当事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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