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物业费违约金可以不付吗
导读:
业主缴纳物业费是每个享受物业服务居民的义务和责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物业可以收取相应的业主的违约金,那么欠缴物业费违约金可以不付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第六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你不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认为物业收取的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给物业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主张降低违约金。
关于欠物业费的违约金的标准应该看当事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当然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另一个可以请求进行调整。
如何判断过高还是过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支付物业的违约金,物业公司只能要求业主承担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标准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的约定金,按照上述标准来判断是不是过分高于物业公司受到的损失.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3年,不予保护。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3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
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计算。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
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业主应当履行支付物业费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物业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欠缴物业费违约金可以不付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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