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 > 消费者权益 > 超市商品过期如何赔偿

超市商品过期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2 08:33:11 人浏览

导读:

超市作为一个有让众多消费者信赖的经营单位,应该承担起销售商品的质量、品质的责任。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超市商品过期如何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超市作为一个有让众多消费者信赖的经营单位,应该承担起销售商品的质量、品质的责任。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超市商品过期如何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超市商品过期如何赔偿

  依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超市出售变质食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退一赔三,如果造成消费者身体不适的,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签完合同后买方反悔导致货物变质谁担责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这种情况是你违约在先,并且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出运,因而吗,买方应该负风险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要求哪些方式补救

  (一)修理、重作、更换

  (二)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三)补足商品数量。

  (四)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五)赔偿损失。

  1、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市商品过期如何赔偿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商品过期了一旦被消费者买走了,超市应该及时解决问题。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