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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具体包含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2 10:12:48 人浏览

导读:

商业秘密是具有保密性的。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受到保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具体包含哪些”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商业秘密是具有保密性的。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受到保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具体包含哪些”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具体包含哪些

  商业机密具体包含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经营信息包括: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

  前述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不能仅依据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客户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该员工所在单位进行交易,该员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该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交易的,应当认定该员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什么是商业秘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三、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类型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四种: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该项所称的“不正当手段”包括: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侵权人以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方式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该项所称的“使用”,是指侵权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商业秘密,或者对商业秘密进行修改、改进后使用,或者根据商业秘密调整、优化、改进有关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认定属于“使用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该项所称的“保密义务”包括: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保密义务。此外,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但根据诚信原则以及合同的性质、目的、缔约过程、交易习惯等,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获取的信息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应当认定侵权人对其获取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四)帮助侵权: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具体包含哪些”相关方面的知识。常见的商业秘密比如一些公司的客户信息、经营信息等。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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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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