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试用期 > 试用期买卖合同概念

试用期买卖合同概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6 09:16:16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买卖关系,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很多时候存在一些先试用后购买的买卖,那么试用期买卖合同概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的买卖关系,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很多时候存在一些先试用后购买的买卖,那么试用期买卖合同概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买卖合同概念

  试用买卖合同指的是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后承认购买并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具有以下特征: 试用买卖是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由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买卖。试用买卖,出卖人有义务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在买受人认可之前,买卖合同不生效。因此,出卖人虽交付标的物,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试用买卖是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买卖。通常认为,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虽经双方当事人约定而成立,但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才生效。若买受人经试用并不认可标的物,则买卖合同不生效。由此可见,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买受人不认可标的物,则为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二、买卖合同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试用期买卖合同概念的相关知识,试用买卖是在合同成立后生效前由买受人试用标的物的买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