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超市受伤需不需要去找
导读:
在孩子在超市受伤的情况下,是否需找超市负责是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
首先,责任的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孩子受伤是由于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家长可以要求超市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超市内部设施不完善或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孩子摔伤,此时超市应依法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超市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安全措施,比如警示标志的设置、日常巡查等,并且孩子受伤是因为家长疏忽监护造成的,超市则不必承担责任。
每一起事件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超市等经营场所需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履行此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超市受伤,且超市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家长可以依法向经营者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明确的保障,确保其在公共场所受到应有的安全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与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2款、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2款详细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这些规定均指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承担确保安全的责任。
如果因为超市管理层的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消费者尤其是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受伤,超市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如果伤害是因第三人行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超市同样未尽到保障义务,则需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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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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