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定金退还的法律规定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合同类型很多,合同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在合同里面需要分清楚,那么买卖合同定金退还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定金退还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
尽管有关部门制订的购房契约中有定金条款,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二)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宜。若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上限,在上限以内所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
(三)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四)违约金与定金不能混淆。
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条款,又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比如说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了,守约的一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而不能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又适用定金条款。一般来说,守约方总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条款,也就是能得到更多经济利益的条款。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者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签订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比例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如果在合同中规定定金的比例超过了20%,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起到定金的担保作用,只能算作是预付款,但20%以内的部分还是有效的。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限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的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但是合同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买卖合同定金退还的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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