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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6:54:49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试用期期间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关键在于必须要事先通知,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哪个部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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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哪个部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人力资源部。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件中约定有明确的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应当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普遍性,即大部分劳动者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因岗位或工种而发生变化,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或入职时如实告知自己与工作相关的信息等;特殊性,即某个岗位或工种需要的,与其工作相关的特殊要求,一般在招聘要求、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中进行明确规定,如掌握某一门专业技能,熟练运用某种工具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录用条件,而是通过员工手册或企业规章制度等设定录用条件的,则录用条件一定要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这些录用条件将被裁判机构视为无效条件。

  (二)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背景调查结论,原工作单位证明;考勤表、处分通报;员工自己写的情况说明、检讨书、悔过书,试用期述职;客户投诉意见;同事评价,部门意见;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能够具体证明劳动者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录用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员工的考勤、违纪处分等企业单方形成的材料,都需要有劳动者的签字,否则劳动者会否认这些证据的真实性。

  (三)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试用期届满前对劳动者进行考评,并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旦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就转正成为正式员工了,就不能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工会同意的书面同意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经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基层委员会或地方工会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哪个部门的相关知识,通过阅读上文,我们了解了什么是试用期,以及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到哪个部门的相关事项。所以无论你刚得到一份新工作的求职者还是一家用人单位的老板,了解这些知识百利而无一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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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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