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范本 > 劳动合同 > 劳务合同 > 职工劳务合同用圆珠笔签生效吗

职工劳务合同用圆珠笔签生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07 16:10:26 人浏览

导读:

劳务合同的签订在实践中运用的比较广,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职工劳务合同用圆珠笔签生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务合同的签订在实践中运用的比较广,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职工劳务合同用圆珠笔签生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工劳务合同用圆珠笔签生效吗

  法律不禁止用圆珠笔签字,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什么笔签字无所谓。

  但是圆珠笔签字有很多的缺点,比如:

  (一)用圆珠笔写的字保存时间不长,时间久了字迹模糊;时间长了由于空气中水分的侵蚀,字迹会模糊不清,试验一下,可以在白纸上用圆珠笔写上一些东西,然后沾水,试试看。

  (二)从礼貌和礼仪角度,用圆珠笔签名是失礼行为;

  (三)不容易长期保存、最容易涂改的,除了铅笔就是圆珠笔了,所以正式签字用签字笔或者碳素墨水笔最好。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补偿员工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1、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2、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3、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三、劳动合同多久签

  新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是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职工劳务合同用圆珠笔签生效吗的相关知识,法律不禁止用圆珠笔签字,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什么笔签字无所谓。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