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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公司的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6 15:27:0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派遣公司是需要与派遣劳工订立派遣合同的,劳动派遣公司也是需要交税的,那么劳动派遣公司的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派遣公司是需要与派遣劳工订立派遣合同的,劳动派遣公司也是需要交税的,那么劳动派遣公司的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派遣公司的税

  劳务公司劳务派遣发票的税率是5%。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劳务派遣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不是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被派遣劳动者在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存在过错,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再派人到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从事同样的劳动。

  (二)在被派遣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和法定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派遣公司的税的相关内容,对于以上的相关知识内容,想必大家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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