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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接怎么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5 15:56:48 人浏览

导读:

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接工作的时候,很容易因交流不到位或者是物业公司没做好交接而导致业主的居住环境舒适度下降。现在物业是很重视这块的,更多关于物业交接怎么说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接工作的时候,很容易因交流不到位或者是物业公司没做好交接而导致业主的居住环境舒适度下降。现在物业是很重视这块的,更多关于物业交接怎么说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物业交接怎么说

  开发商、业主大会和原物业公司要做好承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并及时书面通知新物业公司进行承接验收。新物业公司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并与开发商或业主大会约定承接验收时间。在约定时间内,开发商、业主大会或原物业公司应先做资料交接:将物业的产权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经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移交给新物业公司。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资料交接完毕后是现场交接:新物业公司应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逐项验收,注明设备现状及接管时间。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应对查验接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交接证明应由交接双方、相关单位盖章及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开发商、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及原物业公司应当配合新物业公司依法接管保安、消防、停车等安全防范岗位,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

  二、物业管理拓展深度如何

  委托性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特约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三、物业的起源和发展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在我国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首先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在国外,物业管理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国外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近代意义的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1908年,由美国芝加哥大楼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乔治·A·霍尔特组织的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会议,宣告了全世界第一个专门的物业管理行业组织的诞生。物业管理的起源来看,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20年代,是旧中国房地产业萌芽和初步发展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哈尔滨等城市建立了许多八九层高的建筑,在上海,出现了28座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市场化程度较低,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不少问题。

  行业初创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管理价质不符、违规、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投诉率居高不下。

  小区物业虽然不常换,但是正常的更换还是比较常见的,物业交接工作挺重要的。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物业交接怎么说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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