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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格式条款名词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6 12:25:25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往往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的格式进行拟定的,那么你知道合同法格式条款名词解释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往往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的格式进行拟定的,那么你知道合同法格式条款名词解释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格式条款名词解释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大格式条款。

  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应该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该提请对方注意兔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3、兔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4、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1)文件的外形

  从外形来看,应该使相对人产生它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的印象。

  2)提起注意的方法

  根据特定交易的具体环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以向相对人明示其条款或以其它显著方式如广播、张贴等公告形式提醒相对人注意;

  在这两种提醒方式中,应该尽可能个别提醒其注意。

  3)清晰明白的程度

  即提醒相对人注意的文字或语言必须清楚明白。

  4)提起注意的时间

  提起相对人注意的行为,必须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过程中。

  5)提起注意的程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法格式条款名词解释的相关内容,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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