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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签三次是否为终身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1 12:02:23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合同到期后,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续签,连续续签几次是否会转化为终身合同呢?那么,合同续签三次是否为终身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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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续签三次是否为终身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你可以选择

  二、合同续签申请书

  单位领导:_____您好!

  我叫_______,女,______岁,大专文化,_______年______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_______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 充电加油 ,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三、合同到期续签协议书怎么写

  合同续签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年月》(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 服务,因原合同即将到期,甲乙双方又有继续合作的意愿,故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原合同有效期延长之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在本续签协议有效期间内,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原合同。

  二、本续签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可于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协商再次续签之有关事宜。

  三、本协议只涉及对原合同有效期限的变更,原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服务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等其它合同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要签订的,而且只有签订了这份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到期的时候也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续签,在续签的时候双方也是要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续签的事项,所以,任何事情都要按照规定来,才算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续签三次是否为终身合同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上述内容是关于合同续签三次是否为终身合同、合同续签申请书、合同到期续签协议书怎么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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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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