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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被辞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9 16:41:25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劳动者受到工伤的情况,往往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同时还要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那么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被辞退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劳动者受到工伤的情况,往往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同时还要对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那么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被辞退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被辞退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 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 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般五级到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 一般七级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力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4)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6、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8、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30度。

  9、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

  10、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5至6级者。

  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二)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三)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四)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五)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被辞退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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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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