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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5:34:4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土地大部分是属于国家的,在农村对国有土地使用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那么你知道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吗?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的土地大部分是属于国家的,在农村对国有土地使用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那么你知道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吗?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偿标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采取:先行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到位后再实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采取:先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偿的给予补偿再拆除或没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不需要补偿的直接拆除或没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没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直接收回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三、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的相关内容,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再进行土地权属审核,最后评估收费。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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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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