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有权拿走病历吗
导读:
患者发生身体问题,或者因为其他缘故需要到医院进行就诊的时候,都是可以开具病例进行了解,那么对于一些患者可能是需要拿走病历进行治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病人有权拿走病历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病历是病人治疗的历史档案,家属有权查看。医院无权拒绝。医院也无权篡改。
为防医院无理阻挠,你可通过现场查阅,并通过手机照相的方式取证。
其它方式还可有:用其它主要家属需要查阅的理由,转诊,请专家诊断等方式获得病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住院患者的原始病历资料都要放医院存档,这是法律规定的。但假如患方像留存资料,可以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人的身份证到医院医务科或者病案室要求复印,都是可以的。
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提供身份证后填写复印病历材料申请表,主要填写个人信息、要复印的病历、复印的理由等,然后由医务科盖章。到病案室后将复印病历申请表给病案室工作人员,然后工作人员将会查找,查找过程中会问你什么时候出院、身份证号码等等,以确认查找的是正确的。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住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病人有权拿走病历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患者病例如果要进行拿走后,肯定是需要通过相关途径来进行处理的,不能够随意拿走,提供有效证件才能够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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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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