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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04 10:00:19 人浏览

  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合同时所产生的法律事实,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劳动者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

  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注意:劳动者不是以法定理由主动提出辞职,不属于协商解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3、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

  4、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5、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7、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

  9、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特别提示:只有单位违法解除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法律知识。劳动者想要获得经济补偿金,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不是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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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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