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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建设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23 08:27:17 人浏览

导读:

一般小区的配套设施就是有地下车库的,对于地下车库的建设都是有相应的建设标准,只有符合建设标准才是比较安全的,这个建设标准就很重要的了,所以小区地下车库建设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般小区的配套设施就是有地下车库的,对于地下车库的建设都是有相应的建设标准,只有符合建设标准才是比较安全的,这个建设标准就很重要的了,所以小区地下车库建设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小区地下车库建设标准

  一般小区都是停小型车、微型车,规范要求净高2.2米。净高指这个范围里面没有任何遮挡物,不能走管线,不能有装修面层和构件。

  根据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储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汽车库内室内最小净高微型车、小型车为2.2米;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根据设计规范,民用的自行车库净高不少于2米。

  小型车最少净高为2.2米。

  净高指楼地面表面至顶棚或其他构件底面的距离,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二、地下车位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地下房屋的权属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这里的"土地上"当指地表之上。房地产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要获得权利证书,必须要到房管局登记, 如果没有进行权属登记,自然无法获得法律承认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规章和地方法规无权对此立法。从民法精神看,确认一个新的物的所有权当属民事基本制度。对此,加快立法研究,尽早出台地下空间立法已经迫在眉睫。

  三、车库的种类

  (一) 不得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则修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他修建该地下车库不能为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的。如浙江省物价局颁发的于1999年4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就规定:"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设备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要求配置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无偿提供给整个住宅小区的住户使用,不得另行作价销售。"象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向非小区业主销售或者出租,则是违法行为。

  (二) 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虽然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发商仍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那么 ,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

  (三)非住宅区的配套设施

  这一类地下车库只要审批程序合法,当属开发商自由支配,即可以转让,也可以出租,也没有销售或承租对象的限制。至于是否能拥有所有权,还有待于国家法律予以明确。目前杭州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此类地下车库准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地下车库将拥有独立的所有权证,届时,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将可以抵押、转让,其所有权权能将能全部得到实现。

  (四)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成的下车库

  1996 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政府最早对地下空间进行的立法,同时这部法律也是对地下空间利用的最高阶位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即在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下归国家统一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原则。由于国家对其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和平时期,投资者享有包括转让使用权、租赁等方式的使用权、收益权和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同时承担维修保养的法定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小区地下车库建设标准的相关介绍。地下车库的建设标准都是有相应的标准的,这有符合标准的才是合法的,对于这个标准都是需要去好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标准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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