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们协商好哺乳期后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我们签订的关于房产处置的协议有效吗?我能否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补偿?

更新时间:2018-08-28 14:12:22人浏览
问题描述:
10年前,为了老公单位福利分房,我和他认识约三个月后登记结婚。老公一直对我没什么感觉,但是我很爱他。四年前他有外遇后提出离婚,迫于他父母的压力以及我对他的原谅,就没有离婚。去年我怀孕期间他有了女朋友,又闹起了离婚,我对他彻底灰心,也同意了,前提是房产归我,并签订了一份关于处置房产的协议,该协议一直在我处保存。目前孩子2个多月。本来我们协商好哺乳期后办理离婚手续,财产(房产)按协议约定归我。现在因为抚养费及过渡期间的生活费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我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

情况简介:
我们结婚10年了。
有一处房产,是老公单位的福利分房。当时急着结婚也是为了让能够分到房子。房款(约3万元)及装修款(约3万元)均为他父母出资,但我们没有出具借条给他父母。该房产目前价值约30万元。
另外,现在他已经与外遇分手了。

请问:
1、之前我们签订的关于房产处置的协议有效吗?
2、我坚持到法院诉讼离婚,老公坚决不同意,法院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3、除了要求房产之外,我能否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补偿?
4、如果拖到哺乳期结束后诉诉离婚,结果又将如何?

谢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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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提问,给您作出如下答复:
一、所谓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因此,男方不予理睬的行为不构成遗弃。
二、您借给男方及其姐姐的钱,离婚时能否要回,要看证据,对于您没有立字据,也即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要回来的可能性比较小。
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只有下列三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从您提供的信息,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所以,不用返还彩礼。
四、女方嫁妆能否收回的问题,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可以收回;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要回,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五、要求精神损失费及身体保养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2018-08-28 13: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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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一般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有以下情形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B、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4,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孩子如果判归一方抚养,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的,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2018-08-28 13: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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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拖着不离婚,是无法协商解决,建议通过诉讼解决。起诉里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2018-08-28 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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