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联名卡职工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二份并按照规定填报。
怎样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程序
1、非联名卡职工需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并按照规定填报。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进行下载)。
填表及单位初审: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填写职工申请部分;单位对职工身份及缴存信息、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检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填写是否正确,并签署单位初审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2、联名卡职工需带上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1)单位初审后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职工身份证明;
(3)购建房证明材料;
4、中心提取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表14),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签字。
5、住房公积金划转。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心统一开具支票后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将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提供的储蓄账户。
(二)注意事项:
1、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2、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4、无联名卡职工需出具单位签字盖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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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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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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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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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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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