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在02年买了人寿康宁定期保险,根距合同在复效为满两年内自杀不与理赔,可保险法只规定在合同生效两年后自杀可以理赔
更新时间:2018-08-20 23:57:1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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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杀保险赔吗?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 两年的计算: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后的两年。 两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的两年或者合同中止之后效力恢复的两年内。
同时本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在履行期间中止然后效力恢复的,被保险人在效力恢复后自杀的,两年的起算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原合同成立时开始计算。 保险人依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在合同成立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除非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 两年的计算: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后的两年。 两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的两年或者合同中止之后效力恢复的两年内。
同时本条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在履行期间中止然后效力恢复的,被保险人在效力恢复后自杀的,两年的起算从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原合同成立时开始计算。 保险人依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018-08-20 23: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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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的车辆保险理赔标准如下所示: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018-08-20 2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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