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属于工伤,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单位给出的。就是出院以后得误工费应该怎么算呢?

更新时间:2019-11-01 16:57:5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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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属于工伤,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单位给出的。就是出院以后得误工费应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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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家人陪护误工费按照护理费进行赔偿: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19-11-01 16: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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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费怎么报销?
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①已参加工伤保险;
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③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④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2、不予办理情形:
①未参加工伤保险;
②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的;
③未在我市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
④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
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不一致的。
2019-11-01 1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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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引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六、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2019-11-01 16: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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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办理市外或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下面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中山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程序。   
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临时外出人员市外就医,属急性病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内住院费用零星报销   
1.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属受伤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收费项目不能区分的。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一)医疗收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四)住院费明细清单汇总表(原件);   
(五)社保卡(原件);   
(六)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首选农行、建行)活期通存通兑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加材料:   
(一)市外转诊住院   有效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原件);   
(二)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   
1.单位外派出差或休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急诊首诊病历及入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   
4.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三) 异地住院后再转院   
1. 转往市外其它定点医院的,还须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医务科同意盖章,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的申请(原件);   
2. 转往非定点医院的,还须提供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的含转出医院医务科同意盖章的转出申请(原件);   
3. 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四)异地就读   
1.个人住院经过的说明(原件);   
2.住院身份证明(原件);   
3.学校开具的全日制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   
1.交警部门处理决定、调解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提供医管科的稽查结果信息或开具的稽查结果通知书(原件);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提供住院身份证明、个人说明、入院记录(原件)。   
4.情况特殊的,还需提供旁证、村委、居委会等相关证明(原件);   
(六)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支付情形的   
1.住院费用每日清单(原件);   
2.临时和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七)因异位妊娠入院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到医保科前台交齐所需资料后领取受理回执;   
(二)受理后1月起携带受理回执并按回执上的要求到社保局医保科前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办结时间   1个月(临时外出急诊的,办结时间为专家审核通过后的一个月)。   
五、注意事项   
(一)无特殊原因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未用社保卡进行医保结帐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就医费用社保部门不予报支。   
(二)为方便提供短信服务,参保人联系电话一般填写手机号码,不填写固定电话;   
(三)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后,由直系亲属代办,还需提供死亡证或遗体火化证;   
(四)住院收费收据还需在其他单位报销的,须提供相应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财务科前台在复印件上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证明章,参保人凭此件及相应资料到其他单位报销;   
(五)住院收费收据上姓名必须与参保人姓名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必须加盖医院财务收费章,电子印章无效;   
(六)报销款项原则上只能转入参保人本人存折,经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科认可参保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转入参保人直系亲属存折;   
(七)报销完成前请不要退保。
2019-11-01 1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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