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资询一下,我爱人的医疗期满了吗?我们不签同意解除可以吗?即使解除我们应该得到什么陪偿?
更新时间:2019-11-03 11:04:35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我爱人在2018年8月8日检查出升结肠癌。以前在厂里工作一年半左右,在去年十一份厂里又给我们续了一年合同(厂里合同是一年一签),这几天厂里和我们联系。想和我们解除合同。我想资询一下,我爱人的医疗期满了吗?她每半个月去医院化疗加上耙向药治疗。至今天还这样治疗。我们不签同意解除可以吗?即使解除我们应该得到什么陪偿?谢谢!我想资询一下,我爱人的医疗期满了吗?我们不签同意解除可以吗?即使解除我们应该得到什么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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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违约金制度是一种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制度。在本质上,合同当事人在多数场合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填补。因此,非违约方向违约方主张的违约金并不是可期待利益,而只是待弥补的损失。
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当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2019-11-03 10: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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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不论医疗期满员工是否痊愈,是不是还在继续治疗,劳动合同都将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决定续约,则应就劳动合同的续订事宜进行协商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不论医疗期满员工是否痊愈,是不是还在继续治疗,劳动合同都将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决定续约,则应就劳动合同的续订事宜进行协商
2019-11-03 1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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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补偿金情况规定: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019-11-03 1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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