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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乎,协商解除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12:21:34 人浏览

导读:

网友19332提问:我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于2004年11月26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单位于2004年11月29日同意我的辞职,并开据了退工证明。我认为我的辞职是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了30天

网友19332提问:

我是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于2004年11月26日向单位提出辞职的,单位于2004年11月29日同意我的辞职,并开据了退工证明。我认为我的辞职是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了30天,单位仍没同意,则属于劳动者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辞职是属于劳动者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协商解除、提前30日通知解除单方解除权 、随时通知解除主要是过错解除 、履行一定程序解除如脱密期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等不同情形。

首先明确,提前30日通知解除,是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特别权利,是法律规定劳动者优越于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劳动者参加劳动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但是,劳动者有充分选择用人单位、选择工作平台的权利和自由。所以,法律规定,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前30日通知的程序,就可以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

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行使法律赋予的单方解除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劳动者一旦提出,势在必行,志在必得,不需要双方达成合意。用人单位则没有这样的权利。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30日的期限利益,是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平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可以提出,不管哪一方先提出来,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任何一方不同意都不能协商解除合同。协商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那么,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有什么区别呢?

概括说,两者法律行为的性质不同、履行的程序不同、引发后果不同。下面重点说说后果不同。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要求单位经济补偿;协商解除的,单位一般要对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金。这是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以协商之名行辞退之实。

但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都有经济补偿金。这里的关键是看哪一方先提出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先提出来协商解除合同的,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由劳动关系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这属于约定的经济补偿金范畴,当然,实践中劳动者一般很难得到非法定的经济补偿。

上面这位网友的问题,属于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单位放弃自己的期限利益同意劳动者辞职,形式上好像是协商一致,实际是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

友情提示:

关于“谁先提出”的举证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除了这个举证分配原则以外,一般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关于“提前通知”的举证问题。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和辞职书不完全是一个概念。劳动者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提前30日通知了单位,否则,可能会被单位拖延,辞而不退,到时候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实践中最常用的方式是劳动者通过信件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这样一旦发生是否提前通知的争议,劳动者就有据可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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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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