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著作权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之前发表的作品(特别声明的除外)也不会被第三方追索。均须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

更新时间:2018-08-13 08:37:59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个网站免费发放下载卡,可条件是必须签一份合同内同如下: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著作权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之前发表的作品(特别声明的除外)的数字形式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的专有使用权和再许可权授权给以方,并授权乙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开展各种活动。2.任何合作作品的数字化权利授权的期限均不少于10年。3.甲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侵犯第三方权益,也不会被第三方追索。4.乙方负责合作作品数字版的市场运作及对甲方合作作品的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直销、分销、发行、展示、再许可等,相关的市场投入、市场风险有一方承担。5.乙方承诺在用于商业运营是,提取合作作品数字版发行收入的6%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6.乙方有权自行制止对于合作作品的数字版的侵权行为,并代理甲方进行维权,尽最大努力帮助甲方获取最大的利益。7.任何一方违约,均须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其他:1.乙方可处于公司内部业务重组的需要,在书面通知甲方或公告通知,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与乙方有关联关系的企业。2.补充协议内容(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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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未经作者许可可以免费使用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018-08-13 08: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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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2018-08-13 08: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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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2018-08-13 08: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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