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一个问题,退休返聘的人不能签劳动合同了吗?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我是2013年退休的

更新时间:2018-08-03 10:41:42人浏览
问题描述: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退休返聘的人不能签劳动合同了吗?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我是2013年退休的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0484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对职工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权利,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合同要坚决要求改正。


6、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7、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8、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2018-08-03 10:21:59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9675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也就是说,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如果是民事关系(包括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则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因支付年休假给予的报酬。  知识延伸——退休返聘性质  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理论界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
笔者暂从二者的比较而做说明。  第一,主体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是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即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对主体并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主体的地位方面。  第三,确定报酬的原则方面。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并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淋漓精致。
而在劳务关系中,主要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效率性。  第四,国家干预的程度方面。  劳动关系经常受到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调整,比较典型的是国家立法对于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解除等诸多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即“它从正面承认了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在经济、社会方面的不平等,并企图纠正从那些不平等产生出的不正当结果”回。
  劳务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然这是不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为前提的。  在实践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时会难以区分,在退休返聘问题的研究中看上去更是多有重叠之处。
而诸多问题之中,如何为退休返聘定性首当其冲,笔者认为应当将退休返聘的行为认定为劳务关系,首先从现行立法上来说,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年龄标准,而致其主体资格的不完善,也就是说,现行立法仅仅从年龄不适上已经断绝了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圈。
其次,从实践上来说,退休返聘人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管,但是其身份以及权利义务的自由性和模糊性相比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差异非常之大,明显地体现出劳动与报酬的交换性,将其认定为标准的劳动关系实在有些勉强。
  再次,从退休返聘人员自身的微观层面来说,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其薪酬标准、福利待遇、工作性质、劳动时间等诸多方面无从调整,若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必将遭遇法律缺位。
  最后,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来说,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会出现过多的退休人员“发余热,抢饭碗”的情况,对于工作就业形势和劳动力的更新换代的负面作用可想而知圈。
2018-08-03 10:28:57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8911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二、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三、风险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2008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008年21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009年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009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11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尤其要细致认真

2018-08-03 10:41:42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退休返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退休返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核心内容: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要订立劳动合同,那么,那些退休返聘人员,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和他订立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看下文!一、退休后在工
劳动合同订立
人浏览
我国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哦。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保外就医新规定有哪些
保外就医新规定有哪些
准予保外就医的情形: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
刑事辩护
次播放
退休返聘 劳动法
退休返聘 劳动法
退休返聘劳动法近日,劳动者段某到清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其工作的某公司拖欠其工资。为此,特诉请为其主张权利,希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其讨回被扣的工资。在接到
劳动合同法论文
人浏览
离退休(退职):国家对控制职工提前退休有何规定?
离退休(退职):国家对控制职工提前退休有何规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规定办理职工退休的通知》(劳险字[1993]3号)指出,各级劳动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自行放宽退休条件。职工退休须经所在单位报经主管
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人浏览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
工伤退休新规定待遇
1、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
劳动法
次播放
正常退休条件: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无论是私营还是合资、外资、国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实务做法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说明你的具体情况。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是
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是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的需要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实践中,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和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县城或县属镇的税率为1%。
税法
人浏览
按劳动法执行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怎样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
怎样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
按政府指导价交契税如下:90平方以下契税为1%;90平方~144平方以下契税为1.5%;144平方及以上契税为3%;房子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的、小区容积率小于2
税法
人浏览
目前没有。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公司不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店面房要纳税吗
店面房要纳税吗
店面房要纳税。对于自用的店面房,通常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计算房产税;对于出租的店面房,通常按照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法定税率是12%。
税法
人浏览
一、个人工会经费缴纳比例是什么1、个人工会经费缴纳比例包括:(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2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南京车辆购置税怎么算
南京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以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计税的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
税法
人浏览
工程质量返工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租金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租金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租金发票的税率是:有形动产租赁税率17%,不动产租赁税率11%。房屋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减
税法
人浏览
做伤残鉴定需要费用如下: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不同地区,不同的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一是惠及范围“再扩大”,能够享受减征政策的乘用车排量限制从1.6升提高到2.0升;二是政策发力“更应时”,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均可享受减征政策
税法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