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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权如何才能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抵押权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有效:
(1)依法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抵押的财产应当属于法律规定允许抵押财产范围内;
(3)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是什么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2023-12-09 14: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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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效力有: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023-12-09 14: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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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主要有:
1、保持抵押物价值的效力;
2、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效力;
3、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房地产抵押权费用的债权范围效力;
4、房地产自身、房地产的从物、房地产的从权利、孳息的物的范围效力。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保持抵押物价值的效力;
2、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效力;
3、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房地产抵押权费用的债权范围效力;
4、房地产自身、房地产的从物、房地产的从权利、孳息的物的范围效力。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3-12-09 14: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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