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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婚内购房老人助资,离婚后老人要钱
    被告陈某、孙某之间的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多笔款项及相应利息。二被告原系夫妻,后经判决离婚。涉案房屋在离婚纠纷及后续财产纠纷中被认定为二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且林某给被告的汇款被认定为债权债务关系。二、原告诉求1.陈某支付以626554元为基数,自2009年3月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首付款利息。2.二被告偿还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欠付的债务1726300元,并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支付自2011年6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3.陈某支付自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间的债务96900元,并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支付自2013年10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4.陈某以172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10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5.陈某支付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债务34900元,并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3月24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三、被告辩称1.陈某:与林某之间不是民间借贷关系,双方没有达成民间借贷合意。林某主张的首付款在之前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中表示是对孙某的赠与,不存在资金损失费;林某主张的还贷钱是孙某高消费所用,与自己无关,且之前林某也主张是对孙某的赠与。34900元是林某出资,但属于重复起诉。2.孙某:林某打给自己的钱数额属实,同意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四、法院查明1.二被告原系夫妻,2006年9月18日登记结婚,林某系孙某父亲。2.2009年4月12日,孙某与北京某公司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涉案房屋,总价款2065754元,首付款30%。2009年4月24日,孙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贷款144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3.合同签订后,林某支付了涉案房屋首付款625754元,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向孙某还贷账户支付96900元,二被告离婚后至2015年10月期间支付172800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支付34900元。4.因感情不和,陈某于2012年5月9日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判决离婚。离婚后,陈某以共有权确认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二被告共同所有,后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5.另查,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林某向孙某账户支付款项合计1726300元。孙某认可该款项用于偿还涉案房屋贷款但被二被告消费,陈某对此不知情且认为林某婚内给付款项行为是赠与。五、裁判结果1.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林某借款八万三千三百五十元,并以八万三千三百五十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至实际给付上述款项之日的利息。2.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林某借款一百七十二万六千三百元,并以一百七十二万六千三百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至实际给付上述款项之日的利息。3.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六、房产律师点评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林某主张的为二被告支付房屋首付款虽确系借款,但双方未约定借期及借期内利息,且林某未向二被告主张偿还该笔借款,亦未产生逾期利息,故对林某要求陈某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林某在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转入孙某账户的1726300元,数额巨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孙某虽认可系借款,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款项用于二被告夫妻共同生活及共同生产经营,且林某在共有权纠纷案件中明确表示该款项用于借名买房偿还贷款,故排除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可能,该笔款项应作为孙某个人债务由孙某自行偿还,借款利息自林某主张该笔债务偿还之日(起诉之日)起支付。对于林某主张的二被告婚内替二被告偿还的房屋贷款96900元,因生效判决已认定涉案房屋贷款系二被告偿还,该笔款项应作为借款予以偿还。考虑到该笔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而林某仅要求陈某偿还,可认定林某放弃对孙某应负担部分的主张,故陈某偿还上述债务的一半,自林某主张该笔债务偿还之日(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对于林某主张的二被告离婚后其偿还的172800元贷款,已有生效判决认定该笔款项应视为对孙某个人的赠与,故林某要求陈某偿还该笔款项利息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林某主张的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的债务34900元,因涉案房屋已归陈某所有且剩余贷款由陈某偿还,该还贷应视为陈某的个人债务,由陈某偿还,自林某主张该笔债务偿还之日(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合肥律师-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律师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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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成功案例
    按时支付抚养费。案件策略: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在离婚纠纷中,若双方都无婚内法定过错,如出轨、家暴、赌博等,一般一审判离的情况不多见,本案中,张某取得马某出轨的证据,那么马某具有婚内具有过错,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情节加以考虑,所以可以努力争取一审判离的结果,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有稳定工作,是否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给出评估,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金额要综合考虑。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判决结果: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马某向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律师点评:诉讼离婚中,一审判决离婚需要结合法定的婚内过错确定,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发现另一方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要及时保留证据,若以后进行诉讼离婚,可以提交法院争取一审判离的希望。
    合肥律师-叶广运律师 叶广运律师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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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律师-朱娅娟律师 朱娅娟律师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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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效力问题
    好的维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2009年6
    合肥律师-任印华律师 任印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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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几起成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小结
    其严重的是,井字梁靠西侧的交叉部分向下凸
    合肥律师-任印华律师 任印华律师
    20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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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案子一审败诉了,二审又上诉了,你看看
    合肥律师-程永清律师 程永清律师
    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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