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18:42:1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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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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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3-08-07 18: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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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
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担保人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担保人同意的;
3、担保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
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5、债权人,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保保人在受胁迫、被欺诈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提供保证的
6、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023-08-07 18: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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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有三种免责情形:
1、如果担保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伙串通,诱骗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可以免除责任;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的意愿签订担保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满后半年内向担保人主张还款权。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
连带债务是指大多数具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全部履行后,债务将被消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2023-08-07 18: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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