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账户还能自动还钱,小章仍旧拖着不还钱。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
去年11月中旬,掌起的小章因急需用钱,向朋友阿焕借钱周转,说一周定会准时归还。担心正儿八经写欠条伤了感情,但不写又总觉得心里没底,想起支付宝有个“借条”功能,不但能约定还款时间,到期账户还能自动还钱,两人便决定使用这个省心的功能。
就这样,阿焕利用支付宝“借条”,分6次借给小章共计1050元,且每份借条详情中都清楚地载明了出借金额、利息、借款日、还款日、到期自动扣款、借款人、借款用途等信息。原本写电子借条是为求安心,结果后来真派上了用场。
随着约定的还款日期到来,阿焕并没如期收到还款。由于小章的支付宝账户里并没有钱,系统也无法自动还款。之后阿焕一再向小章催讨,他反复推脱。眼看又过了一个多月了,小章仍旧拖着不还钱。觉得这么一直催也不是办法,阿焕无奈放下情面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并将支付宝里的借条和聊天记录截图等作为证据。
本案原定年后开庭。然而不久前,小章的亲属代为将1050元还给了阿焕,阿焕随即撤诉。
支付宝借条可作证据 但利息不能设太高
浙江春煦律师事务所戎雪锋律师表示,个人之间通过支付宝借条功能借款,属于公民之间的借贷或者协议借款,仅交付的方式有别于此前的现金交付或者银行汇款,若借款方未按约定还钱,另一方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支付宝的电子借条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戎律师提醒,“这类证据具有易修改的特征,涉及的金额较大时,建议以公证的形式将支付宝借条及转账记录进行保存。借款时要求是使用借款方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而不要再辗转通过第三方的账户。”
此外,在电子借条中,利息一栏由借款方自由设定,市民不要因为高息而随意出借。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到期账户还能自动还钱,小章仍旧拖着不还钱。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
1、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条具有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存在,并且借款已经交付的证明力,可见借条在我国民事领域证据之特殊性;
2、除借条之外,银行的取款、汇款、转账记录,金钱交付时的见证人等也可以作为副证;
3、qq聊天记录等证据需要进行公证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其次是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呢?这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
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8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样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与公平原则。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