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建筑物既无房产证亦无土地使用许可证。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现如今,于2001年撤销的东来乡政府合并到河上镇连同七站八所全部撤销迁移,而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则被镇政府领导在我村村委书记、村小组组长及全村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转让(建筑物无产权证)给非我村村民的其他个人所有。
几个月前,受转让方拆除了原建筑物,而要新建楼房。此时,我村村民方知:我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镇政府上届个别领导非法转让。得知此事我村村民集体抗议,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是我村集体所有(土地证为据)。然而,经过几个月来的力争,多次强烈要求镇政府及县政府合理解决此事,而今现镇领导推三阻四、出尔反尔不予以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解决。
近日,10月12日,受转让方在未曾取得上级政府裁决下而非法破土动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我村集体所有)。我村村民得知此事后,纷纷前往事发地进行劝阻,未果。受转让方言语激烈,态度蛮横!我村村民进行辩解,受转让方竟以暴力威胁,尔后又再次强行动工,我村村民再次劝阻,受转让方对我村村民直接进行暴力攻击,导致暴力流血事件发生,我村多名村民受伤住院。(有视频文件及伤者照片为证)
当今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依法办事、以理服人,在这件事上何以体现!难道我村村民集体真的就有理不能申,有权不可用?!就这样让别人把我村集体土地给侵占!
现在,我村全体村民义愤填膺,坚决要求还我公道,坚决维护自身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强行转让!
日前,原东来乡农机站房子(无房产证)已经拆除,宅基地腾出,鉴于我们村宅基地严重匮乏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65条第三款: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土地,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我们村集体强烈要求收回原东来乡政府七站八所腾出来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以满足我们村集体宅基地严重不足的需要。
我村能否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如何收回?土地确权如何办理?无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转让吗?所属建筑物既无房产证亦无土地使用许可证。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一般的现行政策会有一些奖励费,就是搬走很积极的有奖励,这一块不小哦,所以在补偿价格合适的情况下,早点搬没坏处。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十四)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具体的办理流程建议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了解。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