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不发我工资我该怎么办?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我在2015年3月在深圳入职一家商业公司做停车场收银员,4月与商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可是公司给我发工资买社保的单位名称是物业有限公司,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说我证明不了和公司有关系。找劳动监察投诉过了,公司私下找我调解时说,我的劳动合同在总部盖章不能给我。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记录都不愿意给我。工资条每个月要员工签名,然后马上收回而且不能拍照。(我偷偷拍了两张,不过名字还是物业有限公司的)
?本人在2015年6月19日上班时被领导冤枉上班打瞌睡扣效益分10分(每分罚款20元),?
6月24日被通知6月20日上班没有打考勤卡,要扣300元全勤奖和罚款50元。(实际上公司并没有所谓的全勤奖)
?6月29日被通知发票多开85元,要罚款85元现金。与公司各级领导申诉无效,觉得公司只损失发票的3%增值税,85X3%=2.55元,要我交全额罚款不合理。于是在7月1日写辞职书。
?6月份要交罚款总数635元。?
7月份被通知两次没打上班卡要扣400元,因为暴雨迟到一次50元。
一次被通知上班打瞌睡被扣效益分20分(每分20元),
多开450元要罚款450元,
7月份合计要罚款1300元。?
本人(2015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4060元及吃住补贴400元,夜班补贴530元;?休息日加班工资(2015年6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2053.27元;?我没有交罚款所以工资一直没有发我工资。
?我现在手上的证据只有:?
1.我的银行流水和社保证明。(不过都是物业有限公司的名字)。
?2.我的商业有限公司的员工离职手续表。(只要收银班长,部门总监,及前台回收工服工牌的签名)
?3.我的2015年4月1日-7月31日停车场收费缴款单副联(上面有收银班长,财务室员工的签名)
?4.我的商业有限公司的奖惩通告。(用手机拍的,上面有部门总监的签名)
?5.商业有限公司的入住宿舍放行条两张。(用手机拍的,上面有人事行政部员工的签名)
?6.收费系统的电脑截图,及部门排班表,工资条。(都是用手机拍的,没有人签名)。
?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不发我工资我该怎么办?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先跟公司协商沟通,沟通处理不了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 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