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没有什么关系,不断的向12315和工商投诉。继续向315投诉他们消费欺诈,包括被殴打
????他说现场没货要带我去9楼917仓库,我觉得没有什么关系,然后我和他去了仓库,让我先付钱,他马上去拿货,因为已经谈的比较好了,我没有在意,就用了农业银行卡刷了3200元。
??????但是我付完钱,他却说没有货,需要从其他公司调取。需要我等一会拿过来期间会。在等待期间,销售员宋建东一直向我推销一款新的宏基ES1-311笔记本电脑,说它的性能很好配置非常的高,用几年也不会坏。
????然后说我看中的机型华硕PRO451LD各种不好(散热差,配置低,返修率高,不耐用),相比他推荐的那台机器差许多。然后会大概给你看一下实体机。我要求仔细看一下,被他拒绝。(其实是一款性能低的,标签故意错贴的低价机)不停反复用各种方式说,这台推荐的机型很好。
?????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在他的反复攻势下我动心了。他说我已经付了3200的钱了,没有必要和我说虚价再讨价还价,换机子再加600元。
?????我又付了600款。他马上拿张销售单让我签,让我签字。说签了就可以提货。我销售交易单签了,然后他再把具体配置写到上面。
????(这个单子签了说明是在知道,机器配置的情况下,同意的高价格的依据。我哪里维权都没用,包括工商,12315)。
??????我问他这是算是发票吗?他说是的,凭这个机器坏了可以维修。他把电脑直接就交给了技术员,让他刷WIN7的系统。(我都没有机会验证是否是新机。)
?????刷完系统就交给了我,我拿到手发现被骗了,要求退货。被遭到拒绝,他们送我一张VIP卡,说可以帮我刷系统和清理飞尘,和一个坏的鼠标。当时还有事要办,也没想到其他的办法,无奈之下就收下了。
??????然后我办完事,不断的向12315和工商投诉。结果都没有用,说我已经签了销售单,是在知情同意下进行的交易。当时只有作罢,回家了。
???????第二天,继续向315投诉他们消费欺诈,他们让去查明他们的地址,然后6月11号我又去了,在917被他们抢夺手机,殴打,恐吓,驱赶,辱骂的遭遇,他们要求我不要在他们917仓库维权(他们说是“闹”)。要我去一楼工商客户投诉协调。
???????我就和他们的店长,去了一楼工商客户,在他的主持下把我在9楼拍照,的记录删除了。包括被殴打,抢夺手机的照片。3个多小时协商无果,说退货绝不可能,换货需要折旧800元,想换3900的电脑需要在加500元。也就是说想换机,需要再给他1300元。我非常气愤,就走了。??????
???????楼主是一个小白,在上叙情况下,被教工路百脑汇商城被骗,?他们一楼的专卖区有1D11/1D13(联想专卖区)。1B14(华硕专卖区)。9楼917号(联想仓库卖场,行骗具体地点)。后来我在里面和工商协调的阿姨打听里面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上面的手段是销售人员经常用来骗人的。至今已有15天,多次正规程序维权都是没有结果,到百脑汇去维权失败越多,他们越嚣张。实在是心累,受气。上当受骗。可恶!!我觉得没有什么关系,不断的向12315和工商投诉。继续向315投诉他们消费欺诈,包括被殴打
1、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可以退回发票并出具拒收证明,如果是当月的,销方可以直接作废,如果隔月,销方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如果已经认证就要作为记账依据入账,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给字发票通知单交销售方;
2、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没有入账,可以把发票退回销方,销方可以作废原发票(当月)或开红字(普通)发票冲销;如果已经入账就要和销售方签订退货协议,凭协议,销方可以开红字(普通)发票。
③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 ④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⑤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者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人证,如其他受害者证言等。
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发票,只要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为生产者所生产即可,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没有发票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第
一、二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