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为了开某厂乙方和甲方签下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和甲方借款。乙方出来后如何履行?

更新时间:2019-03-05 13:40:2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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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为了开某厂乙方和甲方签下借款合同,15万。实际上并没有和甲方借款。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了这份合同。在没有按期支付情况下甲方到法院起诉乙方,在法院调解下双方答成协议。但乙方又没有如期支付,法院又转交执行局,现乙方被拒留,。请问?乙方家属出5-6万甲方不同意放乙方。十五天后法院自动放出乙方。乙方出来后如何履行?如果履行不了全款后果又是咋样?我想问为了开某厂乙方和甲方签下借款合同,实际上并没有和甲方借款。乙方出来后如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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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履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第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
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第四,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第七,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
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第八,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第九,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
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保留证据。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朋戚友之间,多数只有口头协议,没留书面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拿不出证据,债务人再不认账,债权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019-03-05 1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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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
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19-03-05 1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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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2019-03-05 13: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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