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后认定为工伤,请问认定工伤后工资怎么计算?工资是由公司支付还是由事故全责人负责

更新时间:2018-11-16 18:27:08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员工在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申报工伤后认定为工伤,请问认定工伤后工资怎么计算?工资是由公司支付还是由事故全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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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家庭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找朋友聚会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被认定工伤。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意:   首先,“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包括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找朋友聚会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被认定工伤。   其次,交通事故是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此,劳动者因自身主观原因如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以及酒后驾驶等原因(被公安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行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由此可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温馨提示:   如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并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1年之内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018-11-16 18: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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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双份赔偿。
一,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是依据侵权法律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请求工伤待遇,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18-11-16 1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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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劳动争议指导意见》第37条规定:“劳动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工伤的,一般应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如其就民事侵权已实际获得相应赔偿,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在工伤待遇总额内补足工伤待遇。  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先行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其向侵权人主张后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可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按总额补差的办法结算;其向侵权人主张后仍不能实际获得民事侵权赔偿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应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民事侵权人进行追偿,人民法院可视情追加劳动者为当事人。在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劳动者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劳动者又向侵权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追加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为当事人,使其依法行使对侵权人的全部或部分追偿权。
2018-11-16 18: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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