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一直以临时工待遇,单位也不给加钱,请问我该怎么办?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更新时间:2018-10-22 05:35:34人浏览
问题描述:
1976年在一次工作中,因公受伤,导致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30多年来,单位一直以临时工待遇,给予生活费。近年来,由于社会进步,物价飞涨,给的生活费又太少,无法生活,单位也不给加钱,请问我该怎么办?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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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与用人单位客观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
  
一、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要主动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所需要的资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做工伤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的级别,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的赔偿;#8205;
2018-10-22 05: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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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伤待遇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和待遇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么算工伤事故赔偿金额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2018-10-22 05: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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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丧失劳动能力时怎么规定的?如何申请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保护了他们的利益。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知识延伸——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  分类通常依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和丧失的程度双重标准来区分。  
1、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  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  
2、按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  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履行其他较轻工作而无损于健康。
2018-10-22 05: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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