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按试用期的工资计算的,6月10日发4月份工资时不就应该发试用后的工资吗?4月不是已经过了试用期的吗?厂长说都按试用期工资计算

更新时间:2018-10-15 09:39:26人浏览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在安庆市怀宁县的一家集团公司里上班,虽说是集团大老板基本都不管我们这个小厂的一些运营情况的,我进公司时说试用期一个月工资2500元(28天班),试用后2800元(28天班),每个月如上超过28天就补工资(如上了30天班就是底薪/28*实际上班天数,如果一个月一天假都没有休就另加100元全勤)这个厂压70天工资,每月10号发工资,这个月10号才发4月份工资,我是3月份进厂的,5月底辞职的,都是按流程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这期间公司总经理(也就是集团下小厂的老板)找过我谈两次,第二次是发工资的前两天,当时虽说也准备有留下来的意念,想了下既然已辞职也不好意思再留下来做了,等发4月份工资时还是按试用期的工资计算的,我就去问了核算工资的厂长,说我是3月份进厂,试用期一个月,不就是发3月份工资时是按试用工资计算,6月10日发4月份工资时不就应该发试用后的工资吗?厂长回答我说,他跟总经理(厂老板不是集团老板)也谈过我的事,总经理说我的工资都按试用的工资算,我说之前我进厂时不是跟总经理谈好的,试用一个月的吗?4月不是已经过了试用期的吗?我接着又问了下,那我6月底到期后,我5月份的工资(7月10日后发)、6月份工资(8月10日后发)是试用后的工资吧,厂长说都按试用期工资计算,三个月的工资每月少了300多(我5月一天假都没有休)3个月就要少1000多元啊,厂长说如果我还在这里做的话,工资会补给我,我当时想了一下,到哪都是工作,这边还扣了我3个月的300多(每个月都加的几乎是满班),就同意继续留下来,今天总经理竟然叫人事的在招聘接我的事,下午已经有人来了交接了,我现在应该怎么来维权,4月、5月、6月每个月给我少300多,一共1000元啊的工资怎么能要的回来,集团里的小厂法定假日也不放假,也不是3倍工资,每天都上班,一天假都没有休,我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家庭骨力,上有老下有下的,1000元对我们来说还是不少的,开始来厂时总经理答应的试用一个月后的工资2800元,也是我进厂面试时讲的,现在怎么才能讨要回属于我的血汗工资,求律师支招,不慎感激!!!!!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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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18-10-15 09: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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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2018-10-15 09: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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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的工资数额,根据劳动法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为2000元的,试用期内工资数额不得低于1600元。
但如果当地最低工资为1700元的,则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1700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8-10-15 09: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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