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

更新时间:2018-09-06 11:57:58人浏览
问题描述:
在2008年的时候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初和开发商签订的价格比较低廉。后来有人反映到上级部门说是这栋房子在建造的时候造成了国土资产流失。随后开发商就要求加价购买房子。最后闹上法庭,法院判的是说合同有效,价格无效,要求买卖双方对于购房价格进行协调。在法院判决书下发几天后,我也收到了开发商的通知函说是如果10天内没有给出一个答复的话就要单方面出售房子给他人。后来,我也去找了开发商要求进行最终的房价协调。但是,开发商总是因为种种借口一直不愿与我进行房价的协调。昨天看到网站上写说:“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现在距收到开发商通知函已经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了,开发商又总是不露面,难道眼睁睁的看着三个月的有效期到,都不能做些什么吗?!请问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条例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2210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些情况下可要求定金双倍返还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2018-09-06 11:36:13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3076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有些约定不明的合同却不容易找到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原则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引起的纠纷宜认定为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合同条款非常重要,交易主体一定要尽可能地签订内容详尽的书面合同。对于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责任。归结于哪一方当事人责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果出现约定的合同解除事项时,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时,应该及时行使解除权,切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对方违约,合同就解除了。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018-09-06 11:42:2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5645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出售房屋手术和材料:
1、契税,买方交纳。成交价的
1.5%;
2、土地出让金,买方交纳,成本价房: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1560再乘以1%。
3、印花税,买卖双方分别交纳,成交价的千分之
0.5。
4、原产权为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上市出售时应补成成本价后方可上市,补交金额为房产证建筑面积乘以6%。
5、办理过户需要带《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的意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及房屋登记表复印件,买卖双方的个人名章,无章可不提供。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到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物中心,就是房管局。
夫妻一方,或者其他共有权人(比如同居产生的共有),因为“共有房产”被出售,权力受到侵害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2018-09-06 11:57:58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迟延交付购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迟延交付购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购房在现代社会是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的,这个购房合同一般来说就是会约定相应的支付购房款的时间的,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有着延迟交付购房款的情况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
买卖合同知识
人浏览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能否追偿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能否追偿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双方有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则需支付双倍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则无需双倍支付。但是,如果是经过法院
合同法
人浏览
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问题
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问题
[导读]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所有的法律、法规、条例等的总称。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必须按照房地产法律进行。遇到房地产纠纷怎么办?如何依据房地产法律维护
房屋所有权
人浏览
因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导致的合同解除
因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导致的合同解除
迟延履行,在广义上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人在
履行职责
人浏览
审限届满日期之前必须判决吗
审限届满日期之前必须判决吗
一般情况下,在审限届满之前是需要进行判决的,但是,在审理期限届满之前出现需要延长的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般适用简易
诉讼
人浏览
一、信用卡逾期的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能还清部分的5%。二、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信用卡逾期利息=上月消费额*逾期天数*0.0005在上述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办理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呀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什么是遗产债务
什么是遗产债务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还没有清偿的税款、债务。主要包括: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侵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是商业银行,人民银行不经营金融业务。对法院欠款同样有用。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打了欠条到时间不给的处理方式是: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债权债务
人浏览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的范围与认定标准有哪些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债权债务
人浏览
恋爱期间借的钱分手之后是需要还的。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是恋爱期间的赠与,那就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吗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债务
人浏览
起诉对方欠钱不还,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则当事人可以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无可偿还的财产的,则法院会中止执行。但在法院或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法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债务需要妻子和子女承担吗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债权债务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