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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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戚桂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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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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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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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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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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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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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靖江市工农路116号(桃园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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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强制执行已有两年时间就是不给钱该怎么办老赖被强制执行已有两年时间就是不给钱的解决方式是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可以等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或者申请人发现财产线索再重法院强制执行今天 12:4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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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起诉离婚可以胜诉
离婚可以胜诉?一、什么情况起诉离婚可以胜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遇到以下几种情形的,应当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最后一项明确规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其中第5项是一个布袋条款,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情节判决是否离婚。一般而言,第5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比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2、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当然,这种婚外性行为,不但要求有身体的背叛,还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3、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二、起诉离婚的程序与费用1、起诉离婚的流程:(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2、起诉离婚开庭费用:(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中的重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关于起诉离婚问题答疑网友提问律师您好,我发现我老公在外面有第三者,是他公司同部门的女同事,他们的聊天记录都被我看到了,我们的孩子才一岁,我想要跟他离婚,请问我要怎么办?律师回复如果一方有第三者,属于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可以认为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过错。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能掌握对方有第三者的有效证据的情况并不多,你需要慢慢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如果与对方协商离婚无果,而你方又确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1、起诉离婚;2、要求精神损害赔偿;3、分割财产时过错方少分或不分;4、如无特殊情况,二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由女方抚养。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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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判决书还要办离婚证?不存在!
够处理好相关问题,一般都会走协议离婚,如果处理不好那肯定走诉讼离婚。起诉离婚判决后准许离婚的,下达判决书。那么离婚判决书等于离婚证吗?一、有离婚判决书还要办离婚证吗?诉讼离婚后,法院作出了离婚的民事判决,判决生效了,那么是否一定要去婚姻登记机关换离婚证呢?答案是不需要的。从法律的层面上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效力都是一样的,诉讼离婚准许后下发判决书,协议离婚准许后下发离婚证。因此从法律层面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虽然两者有些许的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只有离婚判决书没有离婚证算离婚吗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结果写成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都是对原、被告双方身份关系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而且现在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也会随同生效判决出具一份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和身份证明资料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三、离婚判决书效力问题如何?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已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则不需要再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成离婚证,两者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想再婚,直接带着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就可以了。由此可见,虽然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其有区别,但是效力是一样的。所以有了离婚判决书就相当于是有离婚证,可以当离婚证使用,在再婚的时候我们出示离婚判决书就可以重新登记结婚了。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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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酒后摸5旬妇女胸部,涉嫌犯罪,律师着手为其辩护。
。一天早上,90后小伙卢某酒后闲逛至本市丹华港闸附近,遇到年近五旬的妇女王某,采用拉拽、语言恐吓等手段,上前摸其胸部,并顺手拿走王某手机(该手机经鉴定价值238元)。案发后,靖江市公安机关根据路面监控,经调查走访,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抓获,并以涉嫌猥亵罪、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后经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戚律师接手该案件后,在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卢某。卢某对自己酒后的行为后悔不已,自己年纪轻轻,竟然摸年近五旬的妇女王某胸部,构成猥亵犯罪。拿走200多元的手机,采用语言威胁,构成抢劫罪。目前,该案已由靖江市检察院起诉到靖江市法院,如果两罪成立,两罪合并处罚,卢某将面临五年左右的刑期。【律师初步辩护意见】戚桂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了解案情,查阅、复制案卷全部材料,并在第一时间与卢某会见。根据基本案情,戚律师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的初步辩护观点:1、卢某来靖江打工不到一个月,案发前我前科劣迹,系初犯。酒后一时兴起犯罪确属偶犯。2、卢某在摸胸过程中使用了语言恐吓等暴力,该暴力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抢夺手机的全过程,没有直接证据印证。3、抢夺200多元手机行为,同时伴有有暴力行为,才转化成抢劫罪(抢夺罪的立案追诉起点1500元,暴力行为抢夺转化成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近日,该案件将开庭审理,戚律师依法出庭为犯罪嫌疑人卢某辩护。【法律规定】1、猥亵罪: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1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2、抢劫罪:一般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抢劫一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较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入户抢劫的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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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被告人成功辩护,法院宣判缓刑。
9日报道(记者朱凌云,通讯员李燕青、苏振东)八人心血来潮,半夜三更划船至江心洲某水产养殖场。其中二人看船,六人上岸偷螃蟹,先后拎了16袋螃蟹后迅速开船逃离。近日,参与作案的吴某、王某、郑某等七人陆续落网。韩某在江心洲承包了800亩水产养殖区,专门养殖螃蟹和龙虾,平时交由其父亲全某打理和照看。今年10月14日早上5:00,全某来到池塘边,发现池塘里装有螃蟹的袋子少了,池塘边的路上还有很多脚印和螃蟹袋的拖印,不远处还有一只螃蟹的袋被扔在路上,里面有3只螃蟹。旁边的河里还有一艘玻璃钢小船,全某猜测船应该是从临近的水产区被拖到河内,然后运走的。10月13日中午,全某和养殖场工人们一共装了30多袋螃蟹,装好后将螃蟹袋挂在养殖塘内。池塘遭窃后,经全某清点,发现少了16袋螃蟹,每袋大约20斤,一共300斤左右,总价值10000余元。全某随后立即报警。市公安局水警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立案侦查,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多方取证后,发现市民吴某、段某、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18日,在斜桥镇某渔具店内,王某被抓获归案。目前,除了赵某仍然在逃,其余人员陆续归案。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都对结伙到江心洲盗窃螃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螃蟹价值人民币9894元。王某交代,10月13日晚9点左右,吴某和其商量去江心洲偷螃蟹,王某与其一拍即合,当即同意。随后,二人分头喊了几个同伙,当晚11:00,团伙成员在某码头集合,吴某驾驶着一艘自己的柴油机铁船,载着一船人前往江心洲,零时左右,吴某等人到达江心洲,吴某、段某留下看船,其余六人均上岸来到养殖场。王某等人转了多道弯来到螃蟹塘边,他们看到鱼塘中有只小船,为了方便返回,赵某提议将船推下河,螃蟹得手之后直接坐船回到他们原先的停船点。刚开始,赵某、王某等人站在螃蟹塘边用手下去捡螃蟹装在孙某的衬衫内,捡了30多只后,吴某打电话告知王某池塘里有“袋装螃蟹”,大伙果断丢弃散蟹,纷纷跑去拎螃蟹袋,16袋螃蟹到手后,团伙迅速驾船离开江心洲。途中八人分赃,所有螃蟹都被嫌疑人吃掉或送人了。法官:黄颖宏,靖江市法院刑庭。期限:5月4日立案,5月18日结案。案件结果:被告人杜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附:法院判决书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节选)(2016)苏1282刑初218号公诉机关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某,男,1978年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因本案于2015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3月16被取保侯审。现羁押于靖江市看守所。被告人杜某,男,1979年生于江苏省靖江市,因本案于2015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分别于2015年12月16日,2016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戚桂刚,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卢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因本案于2015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分别于2016年1月25日、2016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现羁押于靖江市看守所。被告人陈某,男,1986年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因本案于2015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现羁押于靖江市看守所。被告人殷某某,男,1986年出生于重庆市开县,因本案于2015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钱某,男,1984年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因本案于2015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3月16日被取保候审。现羁押于靖江市看守所。被告人郝某某,男,1982年出生于湖北省襄阳市,因本案于2015年月19日被刑事拘留,分别于2015年12月16日,2016年4月12日被取保侯审,被告人高某某,男,1977年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因本案于2015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分别于2015年12月16日、2016年3月16日被取保侯审。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靖检诉刑诉(2016)2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杜某、卢某某、陈亮、殷某某、钱某、郝某某、高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5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纯青,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3日夜,被告人周某某、杜某、卢某某、陈某、钱某、高某某、殷某某、郝某某结伙,在本市江心洲生态工程有限公司12号蟹池,乘无人之机,窃得价值计人民币7890元的螃蟹计120公斤,案发后,被告人杜某、陈某、钱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各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告人杜某己赔偿被害单位本市江心洲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各项损失。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某、卢某某、陈某、殷某某、钱某、郝某某、高某某、被告人杜某及其辩护人成桂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证人证言,靖江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及照片,……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杜某、卢某某、陈某、殷某某、钱某、郝某某、高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对杜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止。)二、被告人杜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7月22日止。)四、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28日止。)五、被告人殷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六、被告人钱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26日止。)七、被告人郝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八、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黄颖宏靖江市人民法院(印章)二O一六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王炜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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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首个骗取巨额保险金案,戚律师成功辩护宣判缓刑!
【案情简介】2017年6月6日21时许,孙某某为协助张某某骗取保险,指使李某(另案处理)将张某某所有并投保的一辆保时捷帕纳美拉轿车故意开至我市农村一条河道中。事故发生后,李某根据孙强的指使,向公安机关及该车承保单位某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作出该车系意外出险的虚假陈述。后张海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核定,该保险公司需赔偿张海45.8万元。后保险公司经现场勘验和调取相关记录发现疑点,于是向靖江公安部门报警。经审讯,孙强交代出骗保事实(文中人名皆化名)。【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知名律师指导分析】戚主任接受委托后,及时向警方了解案情、提出辩护意见,并在第一时间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根据基本案情,戚主任向警方提出自己的初步辩护观点,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案件将移送靖江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期间,及法院审理期间,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犯罪嫌疑人被宣判缓刑。【法院判决书.节选】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苏1282刑初89号公诉机关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夏某,男,因本案于2017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8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5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靖江市看守所。被告人钱某,男,因本案于2017年7月25日被刑事拘留,8月24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戚桂刚,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靖检诉刑诉【2018】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某、钱某犯保险诈骗罪,于2018年2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钱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依法处罚。…鉴于夏某、钱某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参考司法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钱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对钱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这一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夏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预缴)。二、被告人钱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预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缪琴奇人民陪审员陆祖球人民陪审员邵有松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书记员刘彩虹【辩护律师的意义】律师的存在,让你在专业的法官、检察官面前不至于处于绝对劣势,让喊冤有了技术性保障,不再局限于“青天大老爷啊”,“我比窦娥还冤啊”。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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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主任成功无罪辩护,检察院抗诉,终审维持无罪判决!
抗诉,终审法院维持无罪判决!法院作无罪判决比登天还难,全国法院每年非常有限的无罪判决案件中,九成以上都是自诉案件,公诉无罪判决率趋于零。一般因判决有罪后,通过申诉而启动救济程序的才能判决无罪的,皆是因“亡者归来”或“真凶再现”这种极其偶然的因素。本案是检察院指控的公诉案件,法院一审就宣判无罪,彰显了法治进步和司法公正!本案最终宣告无罪,离不开律师的坚持和执著,更离不开司法机关对正义的坚持。只有让公民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呵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案情简介】公诉机关指控:某年1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林某之妻、岳母在本市某小区门前与被害人张某等人因琐事争吵,被告人林某到场后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扭打。其间,被告人林某数次掌掴、拳击被害人张某面部,致张某受伤。经靖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右眼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人名均为化名)。【检察官认定有罪,证据确凿】公诉机关当庭宣读或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无罪】辩护人戚桂刚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没有关于视盘出血的规定,故靖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张某右眼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后,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认定张某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的依据不足。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不足。【法院采信辩护律师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无罪】靖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伤,但张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的依据不足,故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林某无罪。【靖江检察院不服,提起刑抗(2018)2号刑事抗诉书】检察院认为:1、在案证据能够认定张某视盘出血的事实,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无事实依据;2、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视盘出血评定为轻伤二级的依据不足的结论,存在明显瑕疵,不应采信。【泰州检察院撤回抗诉,泰州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一审无罪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泰州中级法院准许泰州检察院撤回抗诉,并作出(2018)苏12刑终12号刑事裁定书,一审无罪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知名律师指导分析】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戚桂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了解案情,查阅、研究案件材料,第一时间提出辩护意见,根据基本案情,认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没有关于视盘出血的规定,故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张某右眼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没有法律依据。后申请重新鉴定,上级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重新鉴定,认定张某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的依据不足。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不足。辩护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被告人被法院宣判无罪。【法院判决书节选】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7)苏1282刑初8号公诉机关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男,..年..月..日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汉族,大学文化,……辩护人戚桂刚,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靖检诉刑诉[2017]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某年1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林某之妻、岳母在本市某小区门前与被害人张某等人因琐事争吵,被告人林某到场后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扭打。其间,被告人林某数次掌掴、拳击被害人张某面部,致张某受伤。经靖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右眼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人名均为化名)。为证实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或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戚桂刚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没有关于视盘出血的规定,故靖江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张某右眼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有误。本案审理过程中,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重新出具了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认定张某视盘出血构成轻伤二级的依据不足。依据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伤,但张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的依据不足,故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无罪。……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陈洁人民陪审员刘桂兴人民陪审员陈国法靖江市人民法院(印章)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书记员顾蕴青【辩护律师的意义】律师的存在,让你在专业的法官、检察官面前不至于处于绝对劣势,让喊冤有了技术性保障,不再局限于“青天大老爷啊”,“我比窦娥还冤啊”。法律规定: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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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律师一个月余快速成功办理离婚案件(3月12日立案,5月4日结案)
,长期存在多次家庭纠纷,分居时间短,多次协议离婚均遭拒,再协商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女方M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靖江知名律师、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戚主任着手代理离婚诉讼。【案件审理】主审法官:严欢,靖江法院孤山法庭。法官助理:刘江昆,靖江法院孤山法庭。办案期限:3月12日立案,5月4日结案。最终结果:1、准许原告M与被告N离婚。2、婚生子由被告抚养,被告贴补原告3万元,抵扣原告给付2018年6月至2028年的抚养费………….【戚主任点评】本案系婚龄3年,生育儿子的离婚案件。被告从不同意离婚,到成功调解。被告从要求原告女方贴补费用,到贴补原告3万元折抵抚养……,本案最终经过一次庭审即能成功调解离婚。快速、彻底办结离婚案件,需要律师技巧、法官耐心、当事人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私下无法协商,聘请律师后能够成功快速办结案件,正是因为戚主任深厚的法律功底、充足的案前准备、合理的调解建议,加上律师的诉讼谈判技巧,说服双方当事人适当取舍,才能一举成功,化解了原告纠结在内心的死亡婚姻的痛苦。本案在办理过程期间,历经了面对面调解、双方分开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开庭一次即处理好双方的复杂离婚、财产、子女纠纷。在律师和法官继续做工作情况下,最终调解离婚成功,凭借仅20年律师从业经验,戚主任从容地把握好了庭审技巧、调解节奏。【当事人感受】原告经过比较、慎重考虑,觉得戚桂刚主任法律经验娴熟和法律技巧醇厚,委托代理本案件,也正是因为看到戚律师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方面的优异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戚律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一般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较多,涉及的内容及法律问题复杂,需要法律功底深厚的专职律师细心代理才能全面胜任离婚案件,并不是任何其他法律工作者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戚主任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办案感悟】每一段婚姻都需要彼此好好经营,每一个家庭中,肯定有大大小小的无数事情,需要夫妻一起协商、共同解决,所以婚姻幸福需要担当。离婚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过程,更多的是一个心理过程,离婚的目的是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但是这个过程仍旧痛苦不堪,这就好象是身体里的盲肠,虽然它对你不再有用,已经发炎,只能给你带来痛苦,但是想要把它从你的身体里去除,仍旧要付出血与泪的代价!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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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日报》报道的"涉嫌贩毒被刑拘男子",
,涉嫌贩毒被刑拘"本报讯(记者秦洁)如今,各种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早已司空见惯。近日市民小刘却因为帮朋友“代购”,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男子小刘是名"瘾君子,虽然多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但他始终没能戒掉毒瘾。因为吸毒史较长,他有较为稳定的“货源”。一位“毒友”得知他能买到毒品,便央求他给自己买点"货"。经不住朋友的央求,在为自己购买毒品时,他给朋友也买了一些。近日,小刘吸毒再次被抓,民警发现他购买的毒品量较大,便讯问其毒品去处。在民警的追问下,小刘道出实情:自己帮朋友买了3.8克冰毒。事后,小刘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我市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戚桂刚介绍,帮助他人购买毒品,即便是"亏本代购",仍属于贩卖、运输毒品。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贩卖、运输海洛因或者冰毒3克以下,量刑为三年埝下有期徒刑,7克以下的,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戚律师辩护意见:2016年4月29日,我市某某因涉嫌贩卖罪,被靖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在靖江市看守所。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后,迅速与靖江市公安局承办该案件的派出所警官交涉,警方认为该嫌疑人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先对该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戚律师至靖江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后详细询问案情,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办案经验,戚律师认为:嫌疑人涉嫌贩卖毒品前后事实不能不清,证据尚不充分。关于本案的定性,嫌疑人收取他人费用,究竟是为他人代购毒品、还是代他人还款?有偿还提供毒品的证据唯一性与无偿提供毒品证据排他性之间存在疑点。2016年5月29日,嫌疑人在被刑拘在靖江市看守所30天后,靖江市公安局采纳了戚律师的辩护意见。当日,警方同意戚律师为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通知靖江市看守所释放嫌疑人。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