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失业工人,社会保障自己20年内,还有20年退休,如果停止社会保障,可以退休吗?
更新时间:2020-04-20 09:28:3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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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失业工人,社会保障自己20年内,还有20年退休,如果停止社会保障,可以退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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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退休年龄新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20-04-20 09: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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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对退休没有影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退休有影响的是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退休有影响的是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2020-04-20 0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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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规定的退休年龄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2004年1月1日后,以个体自由人身份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2004年1月1日后,以个体自由人身份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20-04-20 09: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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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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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020-04-20 09: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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