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将公司的一个车间的生产管理承包给我。算不算劳务关系?我又有多大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8-08-31 19:53:3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将公司的一个车间的生产管理承包给我。具体就是:我负责员工的招收·培训·车间的日常生产管理。我的报酬是按车间员工工资的百分之几十拿的。我在公司里没有固定的工资。 第一个问题: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我自己与公司之间算不算劳务关系? 第二个问题:我们车间员工因为生产中产生的的问题在车间里吵架甚至打架,我上报公司生产部解决。但生产部也没有个具体的方案,他们希望我一个人解决。我要求报警,但他们又不同意(公司没有保卫科)。请问,车间员工在车间打架,我有多大的责任?还有,如果员工因为车间的原因在公司外面打架,我又有多大的责任?
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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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8-08-31 19: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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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与应付职工薪酬的区别:
1、从适用法律角度来看,工资性支出是指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支付的工资报酬;而劳务报酬一般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规定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2、从管理方式还看,支付工资的员工都记载在企业的职工名册中,并且企业日常都进行考勤或签到,而支付劳务报酬的人员一般则不这样管理。公司雇用的保姆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关系,比如一般公司禁止员工兼职,而保姆则一般同时为几家公司或客户服务,对某一客户按时收费。
3、从财务核算角度来看,工资报酬的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核算。
4、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
2018-08-31 19: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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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公司打架被用人单位辞退,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打架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8-08-31 1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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