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视频说法> 医疗纠纷
  • 第一,医疗费;第二,误工费。第三,护理费;第四,交通费;第五,住宿费;第六,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七,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等。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查处要求。第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反映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第三,如果属于一般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第四,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诉法院。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医院误诊时,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医疗机构应按照民事侵权责任进行赔偿。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增加的不必要的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的,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误诊中的医疗过失可以分两个角度考虑:第一,责任性误诊,是指医生马虎行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误诊。比如:采集病史草率,不重视患者或家属提供的情况等。第二,技术性误诊。比如个别医务人员不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对于某些疾病,依据当前的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如果应该确诊而没有确诊或错诊。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患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经济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中华医学会依法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为每例8500元,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需要注意的是,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在我国的医疗事故纠纷诉讼,以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为核心,但并不是说患方就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医患关系的紧张,能更好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尊严与权威。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医疗过错与医疗过失都表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就诊人造成了损害。医疗过错与医疗过失的关键区别,就在于医疗过错造成了就诊人的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而医疗过失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等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1、医疗纠纷协商的前提。医患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医患双方在各项条款上均达成一致意见。2、合法协商的条件。即患方主体合格要具备协商的民事权利能力。3、双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协议条款。4、保证协商协议合法有效的途径。包含:公证;律师的见证。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1、提交正式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2、审查。按条例规定对申请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通知。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移交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5、鉴定和调解。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如植物人状态。二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即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一级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含一下内容: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首先,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第二,患者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第三,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鉴定。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发生患者死亡后,可以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诊断书和有关病历资料申请鉴定。经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后,可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赔偿、调解和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服,只能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案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确定,一般是在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需要注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确定也受医疗事故鉴定的等级的影响。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经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 1、复印和封存有关物证。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等病历资料。2、医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在纠纷中患者很难把握医院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可以咨询医学专家。3、患者或患者家属应注意保留与院方就医疗纠纷发生争议时的谈话内容,以补充自己的维权证据。
    王实践律师 王实践律师
    1970-01-01 0次播放

热门视频播放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