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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订试用合同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更新时间: 2021-03-05 17:24: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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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烨律师
主办律师
吴烨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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