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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更新时间: 2019-12-16 15:40:1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单方丢失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对方补办签署。

但是如果因为丢失合同对方不予认可租赁关系、拒绝补办而影响原合同履行的,丢失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已经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能证明存在书面形式租赁合同,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给出合理期限的情况下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是证明法律关系和事实的重要依据,建议妥善保管合同,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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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春艳律师
主办律师
虞春艳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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