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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更新时间: 2020-04-30 09:13:48 0人浏览
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律师解答
如果合同租赁期限未到期的,则出租人一般无权提前收回房屋。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有擅自转租等情形的,则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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