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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3-07-04 15:12:35 0人浏览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离职工资结算规定:劳动者离职,单位按实际出勤天数,在离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单位拖欠或者克扣离职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单位拖欠离职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在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其他。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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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律师
主任律师
李勇律师

山西-大同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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