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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宅基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属

更新时间: 2023-01-20 08:18:46 0人浏览
在他人宅基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属
律师解答
在他人宅基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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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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