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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书如何写

更新时间: 2022-11-15 11:42:46 0人浏览
劳动仲裁书如何写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仲裁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
属于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后生效;属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当事人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生效。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三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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